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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医疗保障局

班子成员

     

  长:易定强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姜     分管稽核中心、基金监管和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刘     分管医疗和生育保险事务中心、待遇保障和医疗救助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工作。

职能职责

(一)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建立合理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执行国家和省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

(九)职能转变。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