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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1-12 09:05 浏览次数:1

KFQDR-2022-01001

 

 

 

 

岳经办发〔20222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

用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2112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

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岳政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范围内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认定按照据实调查、集体会审、依法合规、保障权益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掌握情况,确保准确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效工业用地,是指本区范围内已开发建设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仍有调整盘活和提升空间的工业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一)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及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占地比例等指标中有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入区协议(招商协议)约定条件的工业用地,或虽达到约定条件,但仍有调整盘活、提升利用潜力的工业用地。

(二)入区以来纳税一直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入区协议(招商协议)约定的标准,或近三年年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亩的工业用地。

(三)用地范围内尚有成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按国土空间规划可开发利用而未开发,仍有提升利用潜力的工业用地。

(四)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或企业建成的厂房简易破旧,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工业用地。

(六)用途不合理的工业用地。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认定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招商合作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禁违局、区法制办、区康王工业园管理办、区监申桥工业园管理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土地取得使用及规划审批实施情况,负责对企业用地范围内成片空闲土地是否超过10亩及按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可以开发利用进行调查核实,负责对企业是否改变工业用地(工业厂房)性质和用途进行调查核实,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负责综合部门单位意见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及组织召开认定工作联席会。

区发改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投资、产出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已享受的财政补贴奖励情况。

区招商合作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入区协议(招商协议)履约情况。

区税务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纳税履约情况,核实企业近三年年亩均税收是否达到10万元/亩的标准,以及近三年年亩均税收与区内工业企业平均年亩均税收或行业平均年亩均税收对比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区禁违局:负责配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认定工作中的合法性审查。

区康王工业园管理办、区监申桥工业园管理办:负责调查核实各自片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及开发建设情况,负责调查核实企业是否私自出租出售土地及厂房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区工业园管理办牵头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调查和建档工作,组织填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利用情况调查表》,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调查档案。

第八条  各认定职能部门依据企业调查情况,填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审核意见表》,提出本单位的审核意见,交由区工业园管理办进入企业调查档案。

第九条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区工业园管理办移交的企业调查档案,收集、整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审核意见,在综合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核认定意见。

第十条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认定工作联席会,对各项调查核实情况及成员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分析研究,经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认定结论。

第十一条  建立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动态认定机制,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审核意见表》

 

 

 

 

 

附件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

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各认定部门依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对照调查表确定的内容,提出本部门的审核意见。

2.本表填写完毕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调查表一同进入企业调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