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云溪区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2023-11-10 11:53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云溪区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日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规范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岳阳市云溪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松杨湖街道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记账、上级监督”的体制进行管理,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以及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实行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代理服务(也称村账乡代管)。所有财务会计档案资料均由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统一存档管理。

  松杨湖街道农村经营事务中心设代理服务会计1名,主要负责督促村(社区)及时报账和财务公开;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各村(社区)设报账员1名,负责本单位财务报账和财务会计资料报送、做好财务公开。


第二章  票 据 管 理


  第一条 村(社区)在外争取资金、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时,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制或自行购买的票据。财政票据需在有效年度内使用。

  第二条 村(社区)与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财政所、组以及群众之间的内部往来结算,必须开具《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

  第三条 票据实行“限量供应、以旧换新、票款一致、按期结清”的管理办法。由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出纳到财政所统一领取,实行票据发放台账管理。报账员负责到农村经营事务中心领取、保管和开具。一次只能领用壹本。用完后,报账员和代理会计共同核对签字确认,办理缴销手续,方可领用新票据。作废票据要联次齐全。


第三章 资 金 管 理


  第四条 现金管理

  1、农村经营事务中心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支付和使用现金。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白条抵库。

  3、因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大额支取现金的,必须由村(社区)提出申请,经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审查、报街道办点领导和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1、除东风社区和滨湖村分设基本账户外,其他四个社区的银行账户,由松杨湖街道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统一开设基本账户,分社区进行核算管理。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银行预留印鉴由街道代理会计和报账员分开管理。严禁违规出借账户;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账户过账或担保。

  3、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及时掌握各村(社区)银行存款余额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当该村(社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必须停止报账。


第四章 收 入 管 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村(社区)在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开具在松杨湖街道农村经营事务中心领取的财政票据,及时足额入账。现金收入须由报账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当天存入银行账户;银行转账收入要跟踪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账,并在当月按票款同行的原则,与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结算清楚。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在与各村(社区)结账时,要一并审查收入票据。


第五章 支 出 管 理


  第七条 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社区)必须在农村经营事务中心预留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统称居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印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备案,以备报账时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八条  大额支出实行事先报告审批:

  1、单笔支出1000至5000元(含)的,须事先书面报告给街道办点班子成员和管线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填写松杨湖街道村(社区)大额支出项目事前报告审批表一。

  2、单笔支出5000元至30000元(含)的,除按上述第一点的程序审批外,还必须有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支出,填写松杨湖街道村(社区)大额支出项目事前报告审批表二。

  3、单笔支出30000元以上支出,事先书面报告给街道办点班子成员或管线领导审批,经街道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予以报账。

  第九条 规范报账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经手人在发票上注明事由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属实。

  1、单笔支出5000元以下的,填写“松杨湖村(社区)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审批单”。

  (1)报账员签名,在内容摘要栏注明事由、付款方式和金额。

  (2)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村(社区)书记审批。

  (4)代理会计审核。代理会计主要是对原始票据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规范、手续和附件不完备、未按规定审批的票据,不得办理报账手续。

  (5)村(社区)办点领导审核签字。

  (6)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主任复核。

  (7)涉及专项支出的,还须经管线领导审核。

  2、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含)的,必须附有手续齐全的“松杨湖村(社区)大额支出项目报告审批表”,具体报账程序是:

  (1)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经村(社区)支部书记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签字审核盖章、办点领导审核、街道代理会计审核、代理中心主任复核、街道分管领导审核。

  (2)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含)的,还必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后,凭手续齐全的《村级大额支出项目报告审批表》报账。

  第十条  严禁村级列支捐助款和赞助款。

  第十一条  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联审、公开制度。对下列费用开支规定如下:

  1、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干部月工资,由街道党建办按照区委组织部文件统一核定标准,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到各单位自行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按松杨湖街道年度综合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按照相应的发放标准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发放加班费及补贴。

  2、办公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3、交通差旅费。村(社区)干部到区内、市内、省内及出省办事或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费,参照《岳阳市云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岳云政办函〔2017〕24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用油票报销差旅费和租车费。

  4、伙食费。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街道机关干部下村(社区)公干或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社区)用餐。村(社区)因防汛抗旱、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它中心工作确需用餐的,按照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的标准执行,并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确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用餐的,应事先向街道申报,按批准标准执行。

  5、会议费。村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用餐的,按上面第4小点工作餐伙食费标准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或街道在村(社区)召开的各类会议、举办的各类活动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工资或补助。

  6、报刊费。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全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优先征订党报党刊,拒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

  7、培训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事先必须经过街道批准并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费用。

  8、学习考察费。村级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需编制详细的考察学习方案和日程安排,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劳务及误工费。参与村内各类公益事业产生的劳务费,开具正规发票报账。聘请村内人员长期从事环卫及其它中心工作的,须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工资按月造表打卡发放。村级零星劳务、临时用工产生的误工费,工价按本地标准执行:会务性用工100元/天、一般体力工150元/天、繁重体力工200元/天、带技术性的体力工不超过300元/天,实行造表打卡发放。

  10、文体活动费。组织参加市、区、街道举办的群众文体活动执行总额控制。导演、教练等的劳务报酬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每次活动支出总额按实际参与人数,控制在1000元/人标准以内,参演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参与活动,不得发放误工补助。报账时须有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参与人员名单、本单位的相关会议记录、出勤登记签到表、含具体商品明细的正规发票、物品签收和领用的签字记录等附件。

  11、加强重点工程征地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工程征用土地须与村(社区)、居民小组签订用地补偿协议,明确征地数量及资金数额。征地资金分配由居民小组组委会牵头负责、村(社区)居委会协助配合,依法依规按照《松杨湖街道征地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图》发放到户。

  第十二条 松杨湖街道农村经营事务中心每月20日开始到月底时间内,组织村(社区)报账员到农村经营事务中心集中汇审当月的财务收支票据,办理报结账手续。报账顺序按东风社区、滨湖村、擂鼓台社区、杨树港社区、茅岭头社区依次进行,每个单位报账时间为一天。


第六章  村级公益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村级项目是指涉及村民利益的农、林、水利、道路、移民后扶、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

  第十四条  村级自筹,投入在3万元以下的道路、沟渠、山塘、房屋等维修项目,村支两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村民能够自建,政府性投资在3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岳云政发〔2022〕2号)的规定,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的模式实施。政府性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建设。

  第十五条  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的项目按以下步骤实施:

  1、确定项目和选举项目理事会。

  (1)在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村(社区)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会议,提出需要建设的村级公益项目,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听取意见,形成方案。

  (2)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介绍需要建设的公益项目名称、建设目的、类别、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质量要求等,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表决。完善建设方案。

  (3)书记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介绍项目名称、类别、建设目的、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质量要求等情况,通报班子成员对待建项目的意见、待建项目决策过程和建设方案。由村(居)民代表投票选定项目和选举项目理事会,并做到直选、票决、现场宣布结果。项目和理事会选举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理事会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监督下,受村(居)民委托独立进行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理事会不得实行任期制,村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理事会,一个项目选举一个理事会。

  2、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制定施工方案。项目理事会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和制定施工方案,村(居)委会进行初审。

  3、报审报批。村(社区)两委将初审后的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以报告的形式,报街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必须经街道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实施。

  4、组织施工。项目理事会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机械、人员,采购材料设备开展施工。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并确保施工安全。

  5、项目建设审议和公示。项目理事会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张榜公布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后,村(社区)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项目理事会财务告,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投票。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项目建成规模、项目支出明细(包括人工工资表及用工明细、挖机台班计时明细)、投资总额、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村级自筹的项目,须有村(社区)干部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组长代表、群众代表等不少于5名人员现场察看,再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政府性投资的项目,须请街道财政所、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相关站所、村(社区)干部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组长(或群众)代表等一并参与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报账的相关要求。

  1、村级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凭正式发票入账;人工费用是包工的(签订包工协议)凭劳务发票入账;机械费用等其它费用凭发票入账;聘请本村村民发生的误工费用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按合同要求支付项目进度款项,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凭工程发票入账,并留存3%-5%的质量保证金。

  3、所有村级项目的各项资料必须完整,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由所在联点领导牵头,带领财政所、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和街道纪工委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并有在同一地点、同一参照物的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彩色图片。


第七章 资产资源管理


  第十七条 村(社区)分别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台账。资产台账要素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使用年限、承包(租赁)人名称、年承包费(租金)、起止日期等。资源台账登记的要素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座落、四至、面积、承包(租赁)人名称、用途、年承包费(租金)、起止日期等。

  第十八条  村级资产在进行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等处置时,在评估的基础上,可采取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和协议处置等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村级资源的承包、租赁、流转可采取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和协议处置等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村级资产、资源承包或租赁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第八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进一步核实核查债权债务情况,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  强化村级集体债权清收,确保村级资产不流失。严禁随意核销村级债权行为,确需核销无效债权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村级集体资金外借给单位或者个人;严禁村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第九章   关于争项争资奖励规定


  争项争资是指除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除常规性专项工作经费外的其他在外争项争资,目的是为松杨湖街道事业发展注入财源动力。

  1、任务数量

  争项争资基本任务数为每年10万元,不设上限。

  2、资金使用管理

  (1)各单位争取的项目资金,使用松杨湖街道财政统一收据入街道财政账户。街道财政按照实际到账的资金数额全部下拨到各村(社区)。

  (2)各单位对自己所争取的项目和资金负责,不得转移或挪用。及时向街道联点或分管的班子成员汇报争项争资与奖金的使用情况。对事关项目申报或使用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提请街道联点或分管的班子成员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松杨湖街道财政所每年分两次对争项争资情况予以通报。每年12月20日前对当年的争项争资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对年度结算经费分别上浮30%、20%、10%;对排名靠后三名的单位,对年度结算经费分别下调30%、20%、10%。


第十章 组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组级财务纳入“村账乡代管”范畴,所有组级资金必须及时存入所在村(社区)专项银行账户,由村(居)委会和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共同管理,在确保使用权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先组长审核签字,组民代表集体审议签字、再按正常程序进行报账。


第十一章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理财的原则。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在居民中推选产生。现任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有1名人大代表或党代表、政协委员),设主任1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松杨湖街道纪工委备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承包本村(社区)的工程业务。

  第二十五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监督管理本村(社区)年度财务收支,对每月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对大额支出、专项资金支出进行集体研究审批;对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明细表进行审核;定期检查、审核财务账簿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督促搞好财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村(社区)每月14日前按照湖南省纪监委要求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督”的信息录入和上传工作,方便群众利用网络及平台形式了解监督村(社区)财务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依照各村(社区)的收支情况,按统一格式,真实客观、全面细致填制好财务公开表格,在村(社区)办公地的固定公开栏内进行张贴公示,方便群众阅览监督。

  第二十七条 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代理会计,要为村(社区)财务公开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做好指导工作。


第十二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 报账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有经管的会计资料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准将移交的有关村(社区)财务资料带离,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完整性。


第十三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加强日常监督。松杨湖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研究解决村(社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松杨湖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牵头组织开展例行审计、“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村(社区)主职干部离任审计,农村经营事务中心要落实日常管理职责,把好票据审核关,全方位建设好松杨湖街道村(社区)财务监管平台,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财务管理负主体责任,财政所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主任及代理会计、村(社区)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将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对年度班子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缺位,监督严重滞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改选监委会或罢免部分不称职成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松杨湖街道征地专项资金分配流程图(略)

  2、松杨湖村(社区)原始凭证汇总报销审批单(略)

  3、松杨湖街道村(社区)大额支出项目事前报告审批表(略)

  4、松杨湖街道村(社区)大额支出项目审批表(略)

  5、村级公益项目“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流程图(略)

  6、“四自两会三公开”具体内容


  附件6

“四自两会三公开”具体内容


  四自:“自选”就是尊重村民意愿,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确定项目。“自建”就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经张榜公示后的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自管”就是经公选后的理事会在项目建设中具体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财务核算、质量管理等工作。“自用”就是项目竣工验收后,交村委会列入村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两会。村委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选举和监督理事会、协调用地拆迁、村民纠纷、审查账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理事会是项目的建设主体,由理事长、施工员、质管员、采购员和会计等5-7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直选、票决公示后产生。
  三公开。整个过程中,项目、理事会成员、投资、财务向村民公示,项目建设过程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群众监督。自建项目明细支出在村内公示半年。发包项目公示发包过程、评标人名录和中标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