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0 11:02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的通知

(岳云市监发〔2022〕32号


各股、室,队,所:

现将《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规范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移送线索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一)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行政处罚中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对当事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当,违法处置涉案财物,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在行政强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处置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对不属于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行政检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行政检查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在行政奖励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在投诉举报办理中,对职权范围内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符合奖励条件、不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在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工作秘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在行政执法中发现问题线索,由发现问题线索部门报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移送派驻纪检组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

第四条  建立行纪衔接工作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线索的收集、管理、分析、研判等工作,加强与纪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线索移送等工作。

第五条  落实书面沟通工作制度。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本级政府重要办件的落实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以及重大、典型、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第六条  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局政工人事股每季度对各部门上报的问题线索以及沟通处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对行纪衔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或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通报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第七条  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的协同配合。本着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对问题轻微的,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根据权限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处理。对执法稽查工作推动存在阻力,障碍或者难度较大的,请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支持。

第八条  加强廉政教育。将作风纪律建设要求以及纪检监察文件精神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结合党风廉政教育、警示专题教育、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讨论。在培训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进行专题授课,通过学习使全体执法人员了解纪检监察法规,明确纪律要求,提高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第九条  严格移送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制作线索移送报告表(附件一),并连同涉嫌违纪违法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时,不对问题线索涉及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做好移送过程的保密工作,对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和敏感关键环节等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并全程记录留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