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1-1852499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1〕20号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07-15 19:45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岳阳市云溪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要求,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11万元。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范围为2020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三)结合上级下达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补贴标准确定为30元/亩,不足部分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7月1日—4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2.信息采集阶段(2021年7月5日—7月8日)。组干部入户登记水稻种植面积,农户签字确认,组、村(社区)先后予以公示。

3.信息审核阶段(2021年7月9日—15日)。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和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4.信息录入阶段(2021年7月16日—18日)。各镇(街道)完成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5.打卡发放阶段(2021年7月19日—20日)。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和完成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种粮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和掌握补贴政策。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工作主动”的工作方针,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监管和打卡发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对补贴数据进行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并会同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镇(街道)负责信息采集、公示、审核和录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村(社区)汇总表(略)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镇(街道)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