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1-1852495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发〔2021〕9号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简明操作手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07-16 19:2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简明操作手册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简明操作手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系统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 专业组职责

2.4.1医疗救护组

2.4.2事件调查组职责

2.4.3善后处理组职责

2.4.4信息材料组职责

2.4.5新闻报道组职责

2.4.6后勤保障组职责

3.预测、预警

3.1工作方针

3.2预测分析

3.3预警公告

3.3.1公告单位

3.3.2公告内容

3.3.3公告方式

3.4报送方式

3.5 责任主体

3.6报告内容

4.应急响应

4.1预警级别

4.1.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4.1.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4.1.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4.1.4一般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4.2 应急响应类别

4.3应急响应

4.3.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

4.3.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3.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4.3.4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4教育培训

4.5镇(街道)应急指挥体系

4.6 基本应急程序

4.7现场保护

4.8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

6.附  则

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应对药品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云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因药品质量原因或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故。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故。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故。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药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引发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种情况认真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指挥系统

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对全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跟线协调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由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辖区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及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预案的制定、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应急工作情况,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二)在区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保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定期向区指挥部报告。

(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六)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处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分别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各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区市场监管局: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统一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药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药品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药品中毒的卫生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卫生室就医造成的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

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应急工作给予支持。

2.4 专业组职责

区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1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收治病人,督促医疗机构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督促医疗机构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施设备和药品。

2.4.2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药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负责对发生不良反应事故的药品进行召回。

2.4.3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组织相关单位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4.4信息材料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起草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起草区指挥部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

2.4.5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稿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

3.风险预测、预警

3.1工作要求

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监管范围的不同,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特别要关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要节日,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其他各单位要根据职责有计划地开展药品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的监测、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区药品安全状况、发展态势。

3.2预测分析

区指挥部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故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故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3预警公告

3.3.1公告单位

区指挥部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药品安全事故,根据该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布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区指挥部根据监测得到和接报信息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一般(IV级)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发布预警公告。

(二)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较大(III级)药品安全事故,区指挥部应于24小时内上报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或作出应急处理,发布预警公告,并将详情上报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三)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II级)药品安全事故,区指挥部应于12小时内上报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四)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特大(I级)药品安全事故,区指挥部应于6小时内上报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3.2公告内容

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品安全事故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发布机关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3公告方式

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讯网络等方式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和指令传达等工作。各部门之间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时,除另有保密规定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4报送方式

重大药品安全应急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在得到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分别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5责任主体

区指挥部是受理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3.6报告内容

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承担报告责任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事故造成死亡的,要加报死亡者的死亡时间及人数;

3.治疗单位、地址及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所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进度情况;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9.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0730—8416326)。

4.应急响应

4.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1.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在库房和运输途中被盗,金额超过1万元的;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1.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1.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区级区域,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1.4一般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类别

根据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区人民政府在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发生后,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3应急响应

4.3.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3.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3.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3.4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3.4.1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3.4.2 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3.4.3 区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安全事故报告后,区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教育培训

开展药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品消费,防止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区性和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及应急响应能力,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备案。

4.5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指挥体系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备案,并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4.6基本应急程序

(一)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区指挥部要认真安排和掌握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救治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保障和支援;

(4)开展发生事故原因的调查及裁定、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三)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区应急预案,做好领导指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当区指挥部确定药品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区政府和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药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IV级预警标准时,区指挥部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

4.7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及其他任何原始证据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书证等证据。

4.8应急终止

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事故调查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应配合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

6.附 则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发生特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本预案可与《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配套执行。 

本预案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连续性出现药品不适反应是指在较短时间内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药品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与用药有关的不适反应。

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药品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一、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在库房和运输途中被盗,金额超过1万元的;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区级区域,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一般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安全事故。

二、信息报告

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承担报告责任的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详细地点;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事故造成死亡的,要加报死亡者的死亡时间及人数;

3.治疗单位、地址及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所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进度情况;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9.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值班电话:0730—8416326)。

三、应急响应行动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3.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由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岳阳市云溪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电话

单  位

职    责

联系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

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8416326(办公)8416567(传真)

区纪委监委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8415016(办公)8412610(传真)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统一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8415028(办公、传真)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救援组织、查处、指挥、调度等工作。

8415162(办公、传真)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8433718(办公)8433790(传真)

区财政局

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8415117(办公)8412019(传真)

区卫健局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用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用中毒的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252666(办公)8418493(传真)

区教体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卫生室就医造成的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