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镇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镇政府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内政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镇和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镇发展服务。
(八)保障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健全社区(村))自治平台,组织驻社区(村)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村)建设、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加强镇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