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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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已让13人重获新生
编稿时间: 2014-08-15 00:00 来源: 市卫生局
 
    昨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成功捐献人体器官6例,共使13人重获新生。
    据了解,我省自2011年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份,同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由市红十字会主要完成捐献意愿登记、捐献确认登记、捐献完成登记等。我市获准合法开展器官移植的仅有市一医院,除非遇到路程离市区太远,而捐献者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移动,才会就近由专家进行器官移植,且捐赠时必须有2名专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场。
    “我们接受的主要是临终前的捐献,暂时不接受遗体捐赠和活体捐赠。”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殷婵表示,如果有热心市民有捐赠器官的意愿,告诉家人这个意愿,临终前可以由家人通知红十字会,沟通后确定是否适宜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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