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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呼吁拆除桐子岭路垃圾站还百姓健康生活环境 | ||||||||||||||||||||
来信人: | 颜朕碧 | ||||||||||||||||||||
来信时间: | 2014-09-03 10:12:59 | ||||||||||||||||||||
内容: |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近年来,岳阳市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在城市卫生环境方面,城市宜居宜业方面,城市综合品位等方面,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从创优、创卫、创模、创园等五创提质到大手笔、高品位打造中央商务区、沿王家河流域综合治理、湖滨生活区、洞庭新城、千亩湖风光带走廊、城市东扩等诸多成绩都得到了岳阳市民的广泛好评及充分认可。 但是,在各种创建打造宜居宜业城市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座落于岳阳市桐子岭路的垃圾中转站却与打造高品质的宜居宜业城市这一理念显得格格不入和极不协调。据了解该垃圾中转站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而那时的城市背景是人流量少,车流量少,聚居人群少。而且该处基本处于接近城市郊区的地理位置,因此当时的规划建设、环卫等部门选址于此修建了至今依然存在的桐子岭路垃圾中转站。时隔多年后由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很显然位于桐子岭路的垃圾中转站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并成为了城市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该处垃圾中转站不仅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城市形象环境而且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别于2005年5月1日、2006年8月1日分别颁布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与《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一、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每到清运垃圾的时候,从各方来的人力垃圾车便打拥堂似的汇集于该垃圾站门前,多的时候有10台车之多,把垃圾卸下来之后哪些腐烂变质的垃圾所产生的污水四处横溢,以及大量的垃圾渗漏液长期所产生的严重影响。如今,夏天来临不仅到处蚊蝇乱飞、老鼠乱串、臭味更是“十里飘香”,过往行人无不掩鼻跑步而过,当地的居民及商家无一不是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叫苦连连。纷纷表示此垃圾站建起了多少年就被臭了多少年,这种恶臭简直就受不了,家里窗户根本24小时不能开,因为这些因素所以常常导致垃圾站旁居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人加多、病情加重。 二、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是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一直矗立于城东闹市区,东西主干旁,市民的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边。每到清运垃圾的时候,四处散发的恶臭、顺坡而下的大量垃圾污水、杂乱无章四处摆放的人力垃圾车、横占在机动车道上的机动垃圾车、垃圾站内极不雅观的污秽画面一览无遗的呈现在市民面前,与国家级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等光荣称号极不协调。 三、阻碍市民交通出行 该中转站位于东西主干道边,每逢垃圾中转时段,自卸式机动垃圾车来此进行垃圾清运,小的人力垃圾车从四面八方汇聚于此倾泻转运垃圾,每到此时对于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及路上的行人都造成的了出行的影响,由于人行道被机动垃圾车完全截断,所以行人只能走机动车道,因此而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此处多年来多次发生行人摔倒、被自行车、电动车撞倒而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该垃圾站门口的一个便于自卸垃圾车清运的斜坡路完全阻断了该人行道上的一条盲道,《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此处完全阻断盲道的行为与《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背道而驰,极大的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符合《生活垃圾站转运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站转运技术规范》第2.1.2(1)、2.1.2(3)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应设在立交桥和平交路口旁以及临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聚集场所,而该垃圾站却建在东西主干道旁的人行道交叉路口边、周边餐馆林立,与启明星幼儿园相距不到50米,周边更有大桥河小学,50米远处则是居民聚集场所—休闲散步的王家河风光走廊带。 《生活垃圾站转运技术规范》2.2.1规定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由表对应该垃圾站属于V类垃圾站,按要求应与相邻建筑物间隔应该≧8米、以及设立≧3米的绿化带,而桐子岭路垃圾中转站与相邻建筑物间隔最近的才1米左右,并且无任何绿化带。 五、不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岳阳市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组专家鉴定,这标志着我市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因此,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4.2.3(3)的强制性条款规定: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见表) 表4.2.3
而该垃圾站与四周相邻建筑最近的仅一强之隔,最远的也在10米之内切无任何绿化带。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4.2.4的强制性条款规定: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化率不应大于30%.而该垃圾站从未封闭,噪声更是严重扰民,臭气更24小时有浓烈恶臭,毫无任何绿化可言。 以及该《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强制性条款6.0.6款规定: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应大于30m。在环卫车辆必须调头的作业点,应有150㎡的空地。而来此垃圾站进行垃圾转运的机动垃圾车则是在当地东西主干道上进行调头转运垃圾,不仅违反此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了通过此地的其他机动车辆以及行人的出行及出行安全。 基于此,我们可见桐子岭路垃圾中转站不仅严重影响当地百姓生活环境,而且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当地交通秩序,而且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事件多次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呼吁搬迁均未得到任何回复,搬迁桐子岭路垃圾中站不能以找不出多余的,位置较好的空地为拒绝搬迁的理由,不能以牺牲城市卫生环境、牺牲老百姓居住环境、牺牲当地交通安全为代价来搪塞所谓辐射圈内必须在此建立一个垃圾中转站的不是理由的理由。因此我们广大老百姓急切呼吁岳阳市党委政府能坚定信心、拿出魄力,能站在以维护岳阳市的国家级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等光荣称号的高度为出发点,并以此次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尽快规划落实桐子岭路垃圾中转站的搬迁方案。还岳阳市一个干净整洁、交通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环境,还当地老百姓一个清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附件1:uploadfiles/201409/20140903100716384.jpg 附件2:uploadfiles/201409/20140903100725961.jpg |
回复部门: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14-09-15 10:37:52 |
回复内容: |
一、桐子岭垃圾中转站的概况 该站位于岳阳市经济开发区通海路办事处、大桥社区,王家河以东,桐子岭路以北,严格按片区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批建设,手续合法。建设按当时最高标准并结合全市中心城区垃圾站建设标准建设。始建于2002年,建筑面积150 ㎡,是一座设备先进,功能完备的垃圾中转站,配有先进的垃圾压缩处理系统,负责周边居民50吨∕天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工作。正如网友所说,该站建成之初,周边居住人口少,车流量也小,但由于后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周边居民建筑大量增多,尤其是后来周边大部分建筑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造成现有状况。 二、对桐子岭垃圾站的管理 一直以来,开发区管委会非常重视环卫事业发展,环卫部门也加强了对垃圾站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目前,每个垃圾站都配有一名专职管理员24小时值守站内,专门负责清扫、清理周围环境卫生,维护设备,十多年来一直运行良好。近年来,随着周边城区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每天垃圾处理量大幅度增加,以至每天高峰时期出现拥堵现象。今后,我们将采取错时工作制,避开交通高峰,并且在处理垃圾时,严格督促工作人员按规范处理,严禁将站内垃圾外泄,污水外流,将臭气控制在最低程度,增加转运堂次,减少垃圾在站内滞留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居民生活,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对颜朕碧意见的反馈 桐子岭路垃圾站建成十二年有余,建站之初,国家尚未颁布相关建设标准,周围绿化率都难以满足现有的规范要求,部分周边建设更未按规划建设,以至形成今天之局面。但是,此站作为城市功能不可缺少的部分,短时期无法拆除,若撤除将给周边两万多广大人民群众、居民百姓的生活带来更大不便。同时,环卫设施已纳入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建垃圾站必须严格遵守规划审批程序。 衷心希望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使我们更好地提高环卫服务标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特此复函! 2014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