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领导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空置房物业费咨询
来信人: 胡朋
来信时间: 2024-01-15 11:29:18
内容:

各位领导你好,本人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在之前出租了一年,从23年3月份一只空,24年一月我想按岳阳市政策空置房物业费8折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房产公司交付收房后入住过就不能算空置房要全数交纳。所以我想问下政府空置房物业费是按没人住才打折,还是按物业公司所说只要交房后有人住过不能算空置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建设交通局)
回复时间: 2024-01-18 10:1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咨询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收费的事宜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空置房(指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向物业企业报备、连续一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业主与物业企业有其它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回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